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中心门口,有一面“承诺墙”,红底黄字,格外引人注目。
该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孟珊说,这面“承诺墙”是今年5月份立起来的。“我们检察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百分之百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简洁而又朴实的承诺背后,有着许多感人的故事。
“检察官,亲人啊!”在接过1万元司法救助金的时候,78岁的李某辉老人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
老人的儿子被吴某龙砍成重伤,不久就离开了人世。法院判决后,吴某龙没有能力履行赔偿。老人的妻子因患有腰左侧腹股沟恶性肿瘤、右侧腹股沟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去世,为了看病又欠了外债,生活成了问题。
年6月11日,该院检察服务中心的检察官前往老人家中,送去了这笔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老人渡过眼前的难关。
年8月14日,一场听证会在该院检察听证室紧张有序地进行着。5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应邀对刘某、李某2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同时邀请司法救助申请人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及代表列席旁听。
“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这是该院检察服务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司法救助暖人心,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创新实践。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针对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致残、死亡案件因故得不到及时赔偿、受害家庭经济困难、当事人上访的问题,该院检察服务中心开展了困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变群众“上门求助”为检察机关“上门送助”。
检察官在与法院、信访等部门对接摸排线索时发现,刑事被害人家属阿某年老多病,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在与法院执行部门进一步沟通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检察官在深入走访了解核实情况、调取相关材料后,迅速为阿某申报救助。接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的时候,阿某非常感动,步履蹒跚地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该院检察服务中心。
将司法救助与助推乡村振兴、化解信访积案等大局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应救尽救”,防止被害人家属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推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年以来,该院检察服务中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救助金29万余元。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应。承诺的背后是责任、是担当,更是辛勤的付出和百分之百的努力。
“您与该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在这期间对方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您可以到沙湾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是您的权利。”
“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院管辖。我们已经帮您与镇派出所联系,您现在可以到镇派出所。他们会答复您的。”
“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受理,我会将您的有关材料移交我院第二检察部审查办理,并且在七日内给您答复。”
……
办信就是办案,办案就是最大的服务。年,该院检察服务中心共受理接待来信来访来电44件48人次,百分之百落实了“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件次,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该院检察长深有感触地说:“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理解公平正义,始终站在法律的角度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做到真正体会信访群众的‘急难愁盼’,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