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塔城地区召开*委(*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会,对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加压。
会议以视频形式进行,地委、地区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地直各部门(单位)*委(*组)主要负责同志;地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地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部室负责同志,地委巡察机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各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负责同志、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室负责同志,各乡(镇、场)*委书记、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驻县(市)地直部门(单位)*委(*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上,塔城市委、地委办公室、乌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和布克赛尔县委办公室、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7月以来,塔城地委2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地区*委(*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并下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的通知》。地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率先垂范,先行约谈履行全面从严治*责任不力的2个地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委托地委班子其他成员约谈地直部门(单位)县处级干部29人。地区各级*组织主动强化运用,通过提醒谈话、履责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约谈管辖范围内*员干部人。但各县(市),地直各单位(部门)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不愿用;担当意识不强,不敢用;理解把握不准,不会用;监督检查不力,不会协助等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各级*组织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管住大多数,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会议要求,各级*组要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委印发的《*委(*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和地委印发的《关于强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的通知》要求,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要通过*内监督、日常工作、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等方式,来发现领导班子、*员领导干部以及监督管理对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过”“小错”演变成“大过”“大错”。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8种方式进行处置,做到以*性育人、以纪量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力争每个问题都谈到“点上”,戳到“痛处”。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仍然不重视、不落实,只有唱功、没有做功,或者搞形式、走过场,推而不动甚至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对的,不搞下不为例,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效贯彻落实。
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世忠参加会议并讲话,地委委员、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宁雪松主持会议。(塔城地区纪委监委张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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