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暂行)》(云文旅发〔〕7号)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云文旅通〔〕22号)要求,年4月至8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和评审命名工作。在16个州市推荐申报基础上,经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了本次“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反映,并同时提供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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