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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5 17:48: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住不炒”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塔城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史学习教育,着力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推出四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

一、异地买房贷款上限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内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是55万元;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这意味着,塔城地区缴存职工如果是在乌鲁木齐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按照购房地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最高额度70万元执行。这一惠民政策不仅满足更多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而且更有力的拉动房地产市场。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切实为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塔城地区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和居住条件提供保障的重要举措。

三、工作地和非工作地租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拓宽提取条件,将原政策中仅支持工作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工作地或非工作地租房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仍以乌鲁木齐为例,若工作地在塔城地区,租住地在乌鲁木齐的,只需提供乌鲁木齐当地无房证明,即可在租赁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每租房一年,可提取一次。

四、住房贷款商转公形式更为灵活、人性化

新政策在办理住房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有先还后贷或先贷后还两种形式可供选择。即:将原政策中,职工只能在偿还全部商业贷款之后,才能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增加为缴存职工也可在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状态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余额。

这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的一次实践,是在遵循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次创新,必将对多层次保障缴存职工的利益、促进塔城地区房地产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供稿:薛梅王祥瑜

编辑:高山雪

审核:邢文涛

终审:张宁

投稿邮箱:xjtcaz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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