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16时,新疆西部银泰集团企业服务中心会议室座无虚席,多名新入职员工和企业管理人员全神贯注,聆听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乔彦文以“课件PPT+小视频”的形式,讲解的民法典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民法典与企业合同等法律知识。
“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老娘舅’,我们是认真的。”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国金说:“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这不是我们的目的。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才是我们的目标。”
为更好地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放下包袱、放手发展,年5月,该院针对涉民营企业“既不移送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刑事“挂案”开展专项清理。监督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4件,其中决定不起诉1件、监督撤案2件。
王某于年注册成立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年至年期间,偷逃税款.29元,占应纳税额的29.6%。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于年2月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随后,王某先后补缴了全部税款、逃税滞纳金及罚款。年2月25日,公安机关解除了对王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年5月,该院第一检察部在“挂案”专项清理中发现,公安机关对王某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于是主动提前介入,督促加快审结移送案件,同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结。
因涉案企业于案发后补缴了全部应纳税款、逃税滞纳金及罚款,确有悔罪表现,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税款损失,王某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
年7月13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等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涉案企业来说,‘挂案’就像一个沉重的包袱压在身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就是要给这些案件一个明确的‘说法’,让涉案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常静说。
送法进园区、进企业、进商会,为企业解难题、解心结。该院专门成立了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办公室。设立驻民营企业检察工作室,建立“检企共建机制”和派驻民营企业法治指导员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常态化、“面对面”法律服务。建立涉企信访申诉案件快速办理和流转机制,充分利用检察服务热线、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等平台,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正司法、平等保护是企业最有安全感的‘定心丸’。”李国金说。
作者/乔彦文刘芹
原标题:《[法护营商]沙湾检察:专项清理“挂案”为企业“卸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