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人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号)精神和《关于下达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10月3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二)招聘对象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户籍不限。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其辞职、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提取人事档案的;(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或“定向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6)服务期未满的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7)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8)按照回避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单位负责人员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3.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年10月31日(含当日、下同)。二、招聘岗位、要求
1.招聘岗位详见《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附件2)。2.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查阅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