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于年9月16日至11月16日对塔城地区开展巡视。现公告如下:
一、巡视监督重点
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四个落实”要求,紧扣被巡视地方职能责任和区域特点,重点监督检查塔城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1+3”重点任务,以及制度执行、权力运行等情况,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以巡视取得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塔城地委和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转交塔城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巡视组驻地及联系方式
巡视组驻地:塔城地区宁城宾馆5号楼;举报-,手机号:;专用邮政信箱:塔城市A号;邮政编码:;电子举报邮箱:zzqx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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