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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路警联动强制查扣超载大货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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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夏孜盖盐场通往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团场的G线公路上,5辆超载率均达%以上的大货车昼伏夜出,伺机而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给干线公路“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团派出所联合夜检------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石河子讯(通讯员杨晨摄影报道)4月12日夜间,通过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团派出所公安民警两个多小时的通力协作,5辆超载率均达%以上,且擅自加高栏板、未采取货物遮盖环保措施的大货车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暂扣。

4月12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在G线团15连与17连交汇路口进行联合执法夜检时,发现有5辆涉嫌严重超载的大货车途径该地段。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新A-E、新A-E、新B-、新B-、新B-号大货车分属新疆瑞祥运输有限公司、新疆生旺运输有限公司和玛纳斯县鸿丰源运输有限公司3家运输企业。他们采取昼伏夜出、伺机而动的办法,从夏孜盖盐场拉运原盐前往石河子市,意欲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车辆核载31吨,但实载都在60吨以上,超载率均达%以上,同时存在擅自改装车辆、影响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路产路权。

联合执法人员暂扣车辆后,5名当事人拒不出示源头载货磅单,也不配合执法人员进一步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而是锁上车门一走了之,至今不主动接受处理。

大力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各级执法机构应尽的职责,但不惜以安全为代价只顾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违法违规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出,当前天气转暖,师市交通运输逐步进入活跃期,运输车辆纷纷上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险象环生。执法支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师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的目标和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力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维护路产路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玉素甫江·玉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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