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为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形态、服务功能、管理运营上有机融合,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销体系、金融体系,6月起,新疆启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试点单位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沙湾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其他十个地(州、市)自主选择至少一个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将推动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三社”深度融合。采取股份合作、生产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形式,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服务优势叠加、产业相互渗透、功能互补延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在组织上和经营上形成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引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机联系,围绕粮食、棉花、畜牧产品、特色林果、食用菌等共同打造一批产业联盟。供销合作社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放大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加快形成全产业链服务体系,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小农户提供财务代管、农资直供、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仓储加工、冷链物流、产销对接等全程综合服务;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开展金融服务规划信贷产品创新、审批流程优化,加强资金结算、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合作,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授信等工作。农村信用社单列支农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价格优惠,建立投放监测机制,优先保障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和服务收费减免;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形成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类金融企业开展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提升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除推动“三社”深度融合外,综合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还包括,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强化农村信用社金融支撑。
预计到年,综合试点工作将使全疆各地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自身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初步构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主导产业优势进一步巩固,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畅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李道忠
本文来源:中国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