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赛肯·卡德尔斯孜同志任地区行署秘书长,免去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肖祖文同志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
哈力比亚提·哈米提同志任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夏建医院院长;
孙国平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海若拉·巴吾丁同志任地区供销办事处副主任;
赛力克·吐尔逊同志任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常斌同志任额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木拉提·吐尔地别克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军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
张传义同志任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尹剑强同志任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于发君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卫东同志任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张俊清同志任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利军同志任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马林同志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援疆);
张华清同志任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援疆);
刘思名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副局长(援疆);
努尔兰·沙德汗同志正式任地区地震局副局长;
李胜利同志正式任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庆同志正式任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石学林同志正式任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施江平同志正式任沙湾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唐旭同志正式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阿不都热西提·阿布列孜同志正式任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永真同志正式任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顶华同志正式任塔城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吾肯·毛林同志正式任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哈尔肯别克·布尔拜同志正式任地区第二中学校长;
唐真明同医院副院长;
帕力达·托了汗同医院副院长。
免去潘存俊同志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职务;
免去张智杰同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袁建峰同志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乔建海同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梁夫喜同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援疆)职务;
免去李晓强同志地区商务局副局长(援疆)职务;
免去李春雨同志地区招商局(经协办)副局长(副主任)(援疆)职务;
免去任敏同志地区农牧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学义同志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免去王爱英同志地区师范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马元同志地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和新同志地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乐治同志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米拉木·斯拉木同志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侦查员职务;
免去张新生同志地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赛力克·吐尔逊同志地区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地区种羊场副场长职务;
免去辛学同志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薛医院副院长职务。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