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出席第十届健康中国论坛大会 http://m.39.net/disease/a_5972056.html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年度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年度塔城地区辖内各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含幼儿园)学生、新生儿、贫困人口以及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群体。二、缴费标准年度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预缴金额为每人每年元。在年6月30日之前缴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元,财政补贴元;在年6月30日以后缴费,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实际缴纳元,财政代缴75元,财政补贴金额元;低保人员个人实际缴纳55元,财政代缴元,财政补贴金额元;特困供养人员财政代缴元,财政补贴金额元。三、缴费期限年度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集中缴费期之后缴费的参保人员设立享受待遇等待期30日。四、缴费渠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