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农民幸福感,塔城地区财政局拨付全地区7个县(市)35个村(队)中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万元,要求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级核实上报、县级审核批准程序进行,坚决做到“四把关”。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对超出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范围的议事项目、提高酬劳标准和举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项目、未经民主议事或民主议事未获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审批。
二、严把工程实施关。凡纳入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必须在获得县(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项目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把项目公示关。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实施情况分乡、村两个层次进行公示,扩大社会监督参与,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四、严把资金绩效评价关。严格按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目标表》落实每项指标,坚决杜绝村级将奖补资金挪作他用或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坚决禁止乡政府平调、挤占、调控奖补资金,确保所有奖补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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