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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共3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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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塔城市实际,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共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代码

(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塔城地区户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8月1日至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院校毕业证书);

4、具有两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适当放宽至42周岁以下;

5、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到社区服务,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年8月1日-年8月15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自行在塔城市网下载打印《年塔城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地点、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校东侧院内)。

联系-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年8月17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命题)。

3、笔试语种: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的公布:在塔城市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公示笔试成绩。

6、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填写《年塔城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政审表》。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

在政审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政审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

 月工资标准.44元。其中:工资.95元,社会保险.49元(单位缴纳.67元,个人缴纳.82元)。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增长机制

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幅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定期调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制度。

2、考核奖励机制

各用人单位对聘用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奖金0元,冬季取暖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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