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最高检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10月28日下午,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陈书亚一行前往塔城地区教育局送达《关于落实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提示函》,并就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深化检教合作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在塔城地区落地生根。/10/28
送达《关于落实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提示函》
近年来,塔城地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我地区部分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教育管理漏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对滞后。据此,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根据“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向塔城地区教育局发出了《关于落实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提示函》。
提示函
部分内容
一是地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定期对学校是否建立安全教育管理、预防性侵害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接受处理有关性侵害的投诉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是各学校应履行直接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防范校园欺凌制度,指定专人或成立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室;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学生自护意识;严格管理学校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对教职员工进行严格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
塔城地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延斌表示塔城地区教育部门历来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检察机关工作提示函非常重要且及时,对教育部门开展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育部门将按照提示函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封堵未成年保护漏洞,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健康、快乐成长。对于这次的提示函,教育部门将认真研究,按时回复。
来源|塔城地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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